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政策、项目及运作方式介绍

2017-01-07 11:47:21 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NA)的规定,每年有10,000个EB-5移民签证(注:1万个名额,是指1万个人,而不是1万个家庭),可以发给符合资格的个人以便获得的绿卡。

  移民政策改革

  2015年以来,美国投资移民局势动荡不安,频频传变。去年9月30日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到期之日,政策得以暂时延期至12月11日。但在11月7日,美国参众两院已就EB-5改革新法案得出了最新一稿,虽未定稿却也代表了两党妥协的主要观点并准备在12月11日之前出炉,结果最终由于临近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面临美国政坛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而暂停审议,没有做任何变动再次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

  就目前的政策发展趋势而言,最终法案的具体规定以及生效时间仍然充满变数且扑朔迷离。但是,“涨价”和“严管”已是板上钉钉,包括最低投资金额涨至80万美元、增加EB-5计划透明度、加强区域中心监管、保护投资人远离欺诈项目等。

  而改革争议的焦点,则主要集中在TEA定义更改、就业创造计算方式变更等对投资人有着重大影响的议题上。

  项目简介

  EB-5移民签证,是一个两步走的签证。申请人需要先在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项目上完成投资,然后获得一个美国临时居住签证(I-526签证),再赴美国定居和生活,5年后,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投资期满即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转为美国永久居民签证,即美国绿卡(I-829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案规定,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公民,年龄满21周岁,具有50万美金的投资资金且无犯罪记录,就可以申请投资区域中心项目。

  目前,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项目一共1100多家区域中心和EB5移民基金公司可供移民投资者选择,移民投资方式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有借贷型、股权型、投资组合型,其中,绝大多数区域中心项目都是借贷型项目,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行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进行投资。

  这几类投资项目的运作方式如下:

  借贷型

  借贷型投资属于对项目方的借款,项目方支付极低的利息,作为低息借款的回报,投资人获得绿卡,项目方会用项目的自有资产作为借款的担保。

  股权型

  股权类投资人的投资款将直接或间接拥有所投资项目的股权,可一定程度参与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可参与公司的分红。

  投资组合型

  投资组合型是某一项目旗下拥有多个投资标的,选择美国投资移民机构的投资人将分散投入到不同标的中。如果某一标的出现问题,并不影响其他,通过分散风险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分散投资和风险。

  专家介绍,投资人不管选择哪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款都可以在5年期满之后选择赎回或者退出,部分项目在收回投资款的时候,不仅可以拿回本金,还会有利息和股权分红。同时,投资人可以获得美国移民局签发的美国绿卡(I-829签证),从此,自由出入美国。

  美国投资移民有风险

  EB-5的最大特点必须是“at risk”(在风险中),假设您用钱买了美国的政府的债权,有信誉,就不是“at risk”。当把钱借给美国某个企业,哪怕借给美国苹果公司、波音公司,即使借给这样的公司,也要“at risk”。因为这样的公司也有可能在风险中的。

  过去的几年,EB-5各种“烂尾”事件层出不穷,导致诸多投资者对EB-5项目产生了质疑,如何才能准确选择有绿卡和资金双重保障的安全项目也再度成为了EB-5最大的疑问。移民专家指出只有把握关键方法,才能有效的对EB-5项目进行风险管控,自然也就能安全拿到绿卡以及投资款。

  要想规避风险,首先要认识风险。一般来说,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主要有两个:

  风险之一是绿卡风险

  美国移民局为约束投资移民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并且创造相应的就业,第一次发给申请人的是有效期为2年的有条件绿卡。

  有条件绿卡和普通绿卡的唯一区别在于其有效期,而后者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换新卡)。移民局将在2年届满前21个月审核申请人的投资款是否仍在项目,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能满足间接创造10个就业职位的要求。符合则换发普通绿卡,否则绿卡将会被取消。

  风险之二是 50 万美元的本金风险

  美国移民局规定,EB-5申请人的投资一定要处于风险当中,并且不接受第三方为申请人的投资做出还款担保。5年投资期满以后,如项目方资不抵债,申请人很有可能拿不回投资款。

  专家认为风险可控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大量政府资金参与(超过30%);

  2、EB-5投资款占比较低(30%左右)。

  3、有充足的就业盈余(就业盈余率大于25%)。

  以上三点保证项目有足够的支持以顺利完成并成功创造足够就业。

  4、项目方提供足额抵押担保品给申请人(一般是EB-5借款额的1.5~2倍)。

  5、申请人为项目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品的第一顺位债权人。

  以上这两点是保证申请人有足够的还款保证以及能拿回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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