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如何合理避税

  美国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是很多人选择美国移民的首要理由,美国有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教育福利和工作保障福利,这一切都得益于美国的税收体制。美国实行全球征税,那么对于移民美国的人来说,如何合理避税呢?下面让我们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全球征税

  其实,基本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要求你在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收入申报,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当然,中国也是其中的一员。不要以为中国不对海外收入征税,只是目前系统还不成熟。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放缓,以及经合组织(OECD)在2017年的实行,中国对其居民海外收入征税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其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和中国之间都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收入在中国纳税了,那么此部分缴税可以抵扣你在其他国家的应缴税,而不是在美国再重复交一份;如果还有不足部分,再补足。反之如果在其他国家已缴税,也可以抵扣在中国的应缴税。

  关于税务筹划的问题,每个人都需要不一样的解决方案。今天我们这里不针对个案去分析。但是,有一种简单粗暴的方法,可以实现不向美国政府缴税的目的,那就是有家庭中有重大收入的一方,不办理移民或者在办理移民后放弃绿卡。

  合理避税方式

  计策一: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先去世,哪一个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计策二: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计策三: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绰号“空中飞人”。

  “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四: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 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五: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实际操作

  我们以一个3口之家为例:

  如果你适合办理美国投资移民(EB-5移民),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这时,我们让收入较少的一方作为主申请人;目前有重大收入或者将来可能有重大收入的一方不申请。这样,就是夫妻一方加上孩子申请美国绿卡。作为主申请人,需要说明50万美元的资产来源。如果主申请人收入较少,不能说明50万美元的来源,那么有重大收入的一方可以作为资产来源,把资产赠与主申请人。也就是说,即便他不申请移民,也可以赠与资产给主申请人。这样,移民成功后,夫妻一方和孩子获得绿卡,实现了移民的目的。另外一方可以等时机成熟后再通过夫妻担保的形式获得美国绿卡,完美实现绿卡和避税两不误的目的。

  如果你适合办理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移民),那么只能是你作为主申请人。通常情况下,你就是那个有重大收入或者将来有重大收入的人。但是,只能是你作为主申请人,才能符合移民局有关“杰出”的条件,从而携带你的配偶和孩子一起移民。这种情况下,你们全家要一起申请移民,等到全家获得绿卡后,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保留或者放弃绿卡,相互之间没有影响。

  所以,你可以在获得绿卡后立刻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这种放弃的手续也很简单。如果在中国,你需要到美国使馆签署一个表格(I-407表格: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放弃声明书(Record of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放弃绿卡。同时,你需要向美国税务局(IRS)提交一份表格。由于距离你获得绿卡时间不久,所以不存在复杂的收入和资产增值问题,所以这个表格也很简单。这样,你又实现了绿卡和避税两不误的目的。这种主动放弃绿卡不会影响你将来被配偶重新担保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当然,如果你成为美国永久居民8年以后再提出放弃,那么手续是很复杂的,需要咨询专业人士办理。

  其实,很多客户在申请美国移民的时候,也要考虑其他的税务筹划方案,例如成立离岸公司,不让收入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充分利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度。总之,不要因为税收问题而轻易放弃孩子应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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